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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壽險業的匯率避險思維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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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公司為台幣固定收益市場中的主要機構投資人之一,但處於台灣寬鬆貨幣政策的低利率環境,壽險公司投資部門面對保單銷售後所承受負債組合之資金成本考量,為求符合預期之市場超額報酬與所持有保單的存續期間,因此顯著持續地購入外幣計價固定收益之有價證券。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於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原則,將外幣固定收益有價證券分類至貨幣性資產,而使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暴露於顯著的匯率風險,加大資產與負債幣值錯置(Currency Mismatch)效果,國外股票部位則因為分類至其他綜合損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OCI)項目,若是無交易未實現利益下,匯率變動損益並不會列入當期損益。

壽險公司若匯出新台幣兌換為外幣,再持有該幣別標的,為避免年度末財報揭露時匯率評價的巨幅波動,對於持有的貨幣性資產可透過境外金融機構交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on-Delivery Forward, 簡稱NDF)進行避險。而境內新台幣則透過貨幣換匯交易(Foreign Exchange Swap, 簡稱FX Swap)換成外幣投資該幣別資產,因受限於換匯交易契約期間較短,如果所借入的外幣,基於流動性溢酬考量須長期持有,即自然地以短支長下,須持續透過換匯的續借外幣交易,採取滾動式避險(rollover hedging)策略。

以現階段觀察,壽險業的外幣資產部位以美元為首要,境內新台幣雖可透過換匯交易契約鎖定每期的匯率風險,但滿期後仍將面對換匯成本的不確定性,尤其當兩國利率差距增加時,換匯所支出的避險成本將會大幅減低預期投資收益,而從事境外美元對新台幣的NDF避險交易時,公司投資部門對於外匯市場即時動態預測的專業程度將決定避險策略的績效。

探究壽險公司的匯率避險策略,對外匯曝險的資產部位而言,除了法定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損益調節機制外,公司投資部門是利用匯率衍生性工具採全額或一定比例避險,可分為靜態避險(Static Hedging)與動態避險(Dynamic Hedging)兩種,靜態避險係指持有匯率衍生性工具避險至契約到期日均不調整避險比例之策略;而動態避險則指在避險期間密切留意市場動態與避險組合之市值,隨時調整匯率衍生性工具數量,而契約到期前之反向沖銷交易,係與同一交易對手為相同交易條件之反向解約(Unwind),或是反向操作之軋平或平倉交易、具損益互抵之風險移轉效果。

現行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資金可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另依據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業資金須以避險為目的、增加投資效益目的及結構型商品投資,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並列出可交易之商品類別。然而受限於法令對於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控管嚴格且後續執行之規定程序繁瑣,因此壽險業之衍生性商品交易主要以避險為目的,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資料顯示,壽險業2017年第一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金額約為309億元,占整體資金運用的0.15%。

基於匯率風險控管的妥適性與即時性,應可廣義地將「靜態」與「動態」避險均納入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規範內,並建議主管機關可依壽險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清償能力進行分級管理,體質佳者(如比照提高國外投資額度相關規定,以RBC比率250%為基準),在一定可運用資金額度(或比率)下,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進行規範即可。反之,體質較弱者(即RBC比率低於250%)仍須以現行管理辦法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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