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會今日舉辦喬遷記者會,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及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都到場致辭。施俊吉表示,新的辦公處所象徵新的氣象,期許信託公會開創新格局;鄭貞茂則表示,今年金管會也會再對信託法規視需要鬆綁,像是銀行業與證券業信託業務有衝突的部分,正在協調解決方式,希望在投資標的及信託託管架構部分,能統合雙方規範。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進一步指出,目前「信託」跟「證券」有關商品投資規範不一致之處有二大項,包括:商品推介規範、商品賦稅。
呂蕙容指出,現行法規是信託業不得對最近一年內以信託方式進行投資之交易筆數低於五筆、年齡為七十歲以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以下或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非專業投資人進行推介。
而證券業對於明知已屬明顯弱勢族群之投資人,包括年齡為 70 歲以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以下或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等,不主動介紹屬高風險之基金產品;且於受理開戶時,應確實審慎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風險程度。
在商品賦稅方面,信託業發行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係採「所得發生時」課稅,也就是受益人即使當年度帳戶有未實現收益但尚未分配甚至有未實現損失時,信託業者仍須通知受益人各類所得額並依法報繳。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則採「分配時」課稅,依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於實際分配時,再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申報課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