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爭議,台灣大需給付遠傳7億多元
林淑惠/台北報導
台灣大(3045)、遠傳(4904)17日雙雙公告,雙方有關4G頻譜C1及C4頻段的爭訟案,台灣高等法院17日做出裁判,台灣大應給付遠傳新台幣7.65億元。
至於遠傳聲請台灣大應繳回C4,繳回C4前不得使用C1暨該部分假執行,則裁判廢棄。而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台灣大負擔二分之一,餘由遠傳負擔。
台灣大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待收到後將和律師研議上訴,以全力維護公司權益。
遠傳則表示,非常感謝本案主審法官還給遠傳一個公道,依遠傳的主張,求償金額至少為10億580萬元,法院僅判決台灣大要賠償遠傳7億6,577萬元,故遠傳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
雙方頻譜爭議,起源於2014年4G第一次釋出頻譜時,台灣大、遠傳互相標到對方使用中的頻譜,遠傳於2015年年初提前繳回C1頻譜讓台灣大使用,但台灣大並未繳回C4給遠傳使用。
遠傳因此於2015年5月向台北地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當年9月再向法院提起追加訴訟,請求台灣大返還C4頻段。
台灣大後來向法院提出抗告救濟,並至法院提存9億2,700萬元反擔保金,爭取繼續合法使用C1。遠傳則向法院提起10.48億元擔保金、以及台灣大使用C1、未返還C4的違約賠償金10.0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