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公司法進入實驗區?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文/劉紹樑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資深副總經理、中華開發創投公司董事長

公司法是企業法制的核心。金融業要了解公司客戶,自身多半也是公司,必須熟悉公司法,包括最近行政院拍板的公司法修正草案(見劉紹樑,健全公司法制的崎嶇之路,《台灣銀行家》第90期,2017年6月號,22-25頁。)。

在總統大選時,這部十分技術性的財經法上綱到宣示以興利為修正主軸。而全盤修正產官學委員會的強力運作與內部折衝,也動見觀瞻。暫不論過程多麼崎嶇與艱辛,金融界會比較關切有哪些改進,本文即評述較具金融性的修正。

部分媒體因涉150多個條文,稱之為大翻修,政府反倒已不再主張全盤修正。全盤修正其實知易行難,修法主軸會因此搖擺,撰擬草案就也像做實驗。這也不奇怪:我國公司法像披了法律外衣的財經政策,深具「產業政策法典化」的特色。如政策要與時調整,當然也就反映於公司法的修正

草案中有許多財經技術面的改進,但美中不足者是有些修正比較枝節,或規範罕見的異象;雖有亡羊補牢,但也有因噎廢食。有些亟待的變革則只加例外而妥協,未觸及核心;一些則因延宕過久,實務上已繞道,修正未必立竿見影。有些修正乍看平凡無奇,但因打通任督二脈,反倒引出邏輯問題。

公司法宜維持技術專業,而不應承載太多其他政策,所以資金限制宜合理鬆綁,但80年代的前車之鑑,仍值得注意。

草案中最有新意者是首度引進股份無面額制度,以期促進更多新創事業,並帶動經濟轉型。長久以來,台灣的法令誤以為企業的價值顯現在股份面額,但它也是沒有意義的智齒:績優股如廣達公司者,對比誆騙者如博達公司等,兩者往往都用每股10元的面額,但淨值與市值則有天壤之別。

在過去10年,公司法制歷經廢止最低實收資本,以及開放境外公司以F股在台掛牌等重大變革,可見源於大陸法系的設計瑕疵已愈現疲態,甚至年輕創業家的新創事業也輒改設為境外公司。情勢逼人,近年乃出現所謂「閉鎖公司法」的折衷式改革。

但資本結構是公司的基礎,想折衷就會行不通。

採取無面額制是邁出正確第一步的改革。但國外仍有重要的配套,無論有無面額,都不登記資本,亦不驗資,以免反致公司財務實況失真。但我國則仍仰賴資本登記,甚至因應資本變動,還一併規範資本公積的用途。但無面額公司未來將不復享有資本公積,如仍依古法做減、增資以進行財務重建,可能法規與現實會不搭調。因此,只憑無面額的一條規定,面對資本的各種可能變動,也好像在做實驗。

其他更深具實驗性的修正是大幅增加公司的公共性,這也異於國際。作為憲法上的民間結社與經濟上的私法人,對公司可責成守法,並誠實納稅,本不必多求。

不過,草案開宗明義就要求公司「遵守倫理規範」,並鼓勵公司從事「增進公共利益」的行為,及「善盡社會責任」。本法也首次規範公司治理人員,應係強制設立公司秘書的伏筆。

對於未公開發行或小規模的公司,這些新規定或許會有些沉重。

我們都舉雙手贊成倫理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公共利益和公司治理!但問題是:它們都只是訴諸道德情操的不確定社會概念,在民主社會允宜見仁見智。在國外,它們只是「軟規範」(即soft law)而已,絕非法律規定。

最近,蘋果等外國高科技公司被激進股東要求限制孩童使用手機時間,它們迄今多半置之不理,讓市場評斷。這類倫理爭議如將來發生在台灣,可就麻煩了。

因一旦入法,政府就須解釋什麼是道德,也就極易陷入「管理眾人之事」的深水區。這樣修公司法猶如擁抱政治,而公司法旨在促進投資,故這項修正似非促進經濟發展之必要!如說這些新規定意在規範公開發行公司,正途是修定證券交易法,而非借道公司法,擴大打擊面。如便宜行事,公司法制只會更加紊亂。

實驗莫大於引起質變,如規範實質受益人,可能將公司法蟬變為反洗錢法!

對比財政部為落實稅捐稽徵法而自建資料中心,未借道公司法或經濟部。為反洗錢申報,固可追查實質受益人,但應修訂反洗錢法,而非公司法,否則是否對部會、法典、甚至民刑的分際,進行重大實驗?

公司法修正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沾上一些特殊的色彩,是否會把公司法帶入實驗區﹖如何回歸技術性財經主軸,端視集體智慧。

>>訂閱名家評論周報,關心全球財經大小事

從肥胖稅、糖稅到健保財源買一送二!?延長申報一個月,核課期間加二年!?老王砍人,全民買單?─健保調漲前應先補起的財務破口國發會沒跟上腳步?面對疫情,投資人如何有效管理財富?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