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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Uber、Lyft 看共享經濟轉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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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無疑是Uber的多事之年,對內鼓勵野心、績效的企業文化讓各種爭議浮上檯面,高層管理人才幾乎全數換血;對外則有Alphabet旗下的自動車公司Waymo控告Uber指使前核心員工盜取公司機密的官司訴訟。

反觀美國第二大叫車平台Lyft則有不少進展,在2018消費電子展上有亮眼表現外,更和Argo AI、nu Tonomy、Drive AI等自動駕駛新創業者共組營運平台。

2009年創立的Uber即將邁入十年,同樣身為共享經濟代表品牌的Airbnb也公開了下一階段長期計畫。在共享經濟已被反覆討論、衍生多種變型的現代,共享經濟模式未來的進化方向為何,可從Uber和Lyft的動作頻頻中探討其轉化方向。

若欲討論共享經濟,就需要回到這種模式發源的本質探討。共享經濟核心為善用閒置資源,讓原有傳統產業力有未逮的中、後段需求能被滿足。把媒合的規模縮小至個人,讓每個人都可以在線上平台提供、分享自己的商品、服務、閒置資源,加入共享經濟圈。Uber、Lyft即為化解未能被大眾運輸工具滿足的終端交通需求,Airbnb亦如是。除了滿足終端需求外,Uber也改變了傳統的叫車模式。它的設計能促進運輸的資訊透明度、提高服務效率,進而吸引更多民眾使用。使用者不斷增加,自然帶來更多駕駛,雙方互利共榮,使傳統運輸業備感威脅。

在臺灣,Uber於2017年初因違法罰款高昂而暫停營業,調整經營模式後重新開張;2017年底,路透社報導歐盟最高法院判定Uber屬交通運輸業,儘管短期影響可能不大,長期仍會面臨程度不同的法規限制。當科技新創與傳統產業角力時,如何取得當局、民眾信任,會是具規模的共享經濟業者面臨的首要關卡。

共享經濟的另一個變化型態,則可從去年沸沸揚揚的共享單車現象觀察。此種共享模式捨棄原有個人提供閒置資源的核心,改為企業先購買硬體或資源,再讓民眾付費使用的方式進行。這種方式讓共享經濟由原有的C2C變為B2C,加速業者擴張服務的速度。如中國滴滴出行經營的小藍單車、ofo、obike,都是共享單車的案例,更有共享充電、共享雨傘、共享睡眠艙等服務。但此類型共享經濟模式在去年頗受詬病,Obike在臺北的營運屢遭民怨,中國的共享單車更有許多押金爭議、單車墳場的負向新聞。本質更像租賃業的B2C共享模式,在控管資金、資源,和滿足使用者需求上,都還有許多疑慮未能善加處理。

或許共享經濟下一個進化方向,可以Lyft 2018年消費電子展的亮麗表現為範例思考。2018年消費電子展期間,Lyft和汽車零件業者Aptiv合作,提供自動駕駛車隊試營運,提供當地主要飯店和多個景點間的路線接駁。此項試營運不但成功提供服務,Lyft也於日前宣布將繼續此服務,並積極擴張到美國其他地區。

相較於Uber企圖打造自己的自動駕駛車隊,獨立建構嶄新的交通運輸模式來改變民眾日常交通樣貌,Lyft選擇和傳統汽車製造商、科技巨頭合作,汲取各家廠商專長,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建構交通運輸的未來科技想像。從此可見,科技新創業者的專長在於突破既有技術、服務的想像藩籬;傳統製造業者則有既有硬體、製造優勢。若能汲取雙方優點,讓傳統相關業者提供製造經驗,新的科技突破則能取得更好的落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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