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花蓮震後重建,金援到位。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已由行政院同意,受災企業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經濟部於12日發布「0二0六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受地震影響企業,凡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工業區服務中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輔導單位出具的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皆可申貸。
經濟部表示,每家企業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另可移送信保基金保證額度如下: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申請登記的攤販、民宿經營者等業者,短期最高周轉融資達新台幣200萬元(下同)、資本性支出最高達500萬元。
中小企業短期最高周轉融資達2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達6千萬元。至於大企業短期最高周轉融資達8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達2億元。
經濟部強調,貸放利率部分政府請承貸金融機構依規定「從優從低」核給,另信保基金提供週轉性融資保證成數一律9成,資本性融資一律10成,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受災企業如有資金需求可逕洽金融機構辦理,申請期限至6月30日止。
經濟部表示,企業因受災致財務週轉困難,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亦可向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相關資訊中小企業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