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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受害聯盟統計,整個TRF受害金額高達四兆

  • 工商時報 朱漢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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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受害聯盟今日在立法院,由財委會的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蔡易餘、劉建國等人陪同召開公聽會,TRF受害聯盟統計,整個受害金額高達4兆。包括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也到場聲援受害聯盟,以香港等其他地區的相關法規作對比,直言現行台灣金融市場管理措施不當,導致受害人承受鉅額損失,但卻無法在事後針對不當的銷售為自己討回公道。

TRF受害聯盟代表劉家龍引述統計數據指出,根據台灣券商公會的105年研究報告,全世界銷售人民幣的TRF,台灣的佔比高達24%,而且台灣國銀的TRF總交易金額,從2013年8月的6.86兆成長至11月的8.23兆,並在2014年1月突然暴增至13.05兆,且TRF的交易對手,有超過50%以上非金融機構,可見得主管機關在當時對該交易的管理失職,對此TRF受害聯盟亦直批,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新科的財委會立委蔡易餘也指出,在法律訴訟上,受害人處於較不利的地位,畢竟銀行的法律專家眾多,較容易對受害人各個擊破,因此受害人在提出訴訟之前,得要相當謹慎。

江永昌則抨擊,為何台灣能容許這麼多的TRF對不適合的對象作不當銷售,亦未採取補救機制,例如停止這種業務的銷售,都沒看到金管會該有的作為,例如,金檢局的專案金檢報告,對於銀行銷售之前並未審慎評估,讓客戶的投資TRF根本已超過避險的需求,風險無限,僅依據銀行法45至1規定,只說銀行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只依銀行法129條,處罰200至最高1000萬的罰鍰。他高分貝指出,金管會根本不應統包式處罰,因為光是一條龍就觸犯多個法條,金管會的處罰完全不成比例,且罔顧TRF銷售對於台灣中小企業及台灣經濟已經造成相當大的衝擊,且統包式處罰,銀行根本不怕,因為最高上限僅1000萬,和中小企業損失上億,也完全不對等。而金管會又不敢暫停銀行業務,以茲事體大為由。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則在公聽會上直指,現在許多TRF銷售爭議,可說是銀行在資訊不對稱之下,對投資人獵殺。

受害聯盟再引述香港規定指出,在2011年,香港的專業投資人規定已要求總資產超過港幣4000萬,每年應進行不少於40筆交易,進行交易至少2年等等,和台灣這種「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其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的法人或基金」規定完全不同,台灣主管機關未善盡保護投資人責任亦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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