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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3大爭議仍無共識

  • 工商時報 陳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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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程序正式展開,立法院經委會今(19)日上午進行詢答,下午則將召開公聽會。包括公司治理人員、過半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以及法人董事3大議題成為立委關注重點,不過,各界仍無共識。

近期公司法第27條「法人董事條款」成為焦點,立委高志鵬提案刪除,前任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及新任理事長王文淵均對外表達,刪除法人董事影響層面過大,不宜貿然刪除,立委林岱樺等人則同樣持反對刪除立場。

經長沈榮津受訪也表態,關於法人董事條款,外界都很關心,企業也很擔心刪除會影響企業投資,從經濟部角度傾向維持院版,不刪除法人董事。

另一爭議聚焦在第173之1條,經濟部擬新增股東持股過半可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部分聲音擔憂過召集股東會門檻過低恐影響企業治理穩定,或是演變為經營權大戰,甚至可能有利陸資插旗台灣公司,引發國安危機。

立委林岱樺建議增加配套措施,仍應依程序知會董事會,給董事會15天期限,15天內董事會未有回應,方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

至於爭論多時的公司治理人員,即院版新增第215條之1,公司得依章程設立公司治理人員,立委林岱樺、鄭運鵬等人持反對態度,反對意見多認為公司治理人員權責不清,易與總經理等管理階層職權混淆。

也有立委對於實質受益人揭露程度表示擔憂,認為僅揭露董事和持股10%股東並未達到國際實質受益人揭露標準,恐不利台灣通過今年11月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

對此,法務部參事林豐文也坦言,確實實質受益人揭露標準與國際有落差,不過只揭露第一層實質受益人,是考量到國內企業一次到位操作上會有困難。

他也強調,評鑑項目很多,洗錢防制也不單只牽涉到《公司法》,會有其他配套,全力準備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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