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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啟航即擱淺 2關鍵條文皆保留

  • 工商時報 陳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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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5)日續審《公司法》修正草案,上午逐條審查至第39條之1,下午將續審。其中,第9條「SOGO條款」、第27條「法人董事條款」兩條關鍵條文皆未達成共識,暫行保留。

此次《公司法》修法各界意見分歧,經濟部從啟動修法至今雖已召開多次公聽會,然而,仍無法凝聚共識,立委版本加上院版,總計多達30個版本。

上午《公司法》第一個深水區,第9條「SOGO條款」即掀起論戰,各界對於公司資料登記不實觸犯刑法後的處理方式有分歧。經濟部傾向若公司登載不實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經判決確定後,經司法機關告知主管機關後,再裁決是否廢止其公司登記。

然而,立委認為應強化主管機關職權,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應主動撤銷其公司登記。對此,商業司長李鎂認為,修法牽涉到60多萬家公司,要審慎處理,撤銷公司登記是非常嚴重的行政處分,所以應由檢察機關告知後,主管機關再依職權處理。

最終,該條法文討論近1小時仍未有共識,暫行保留。

至於第27條「法人董事條款」,立委高志鵬提案喊刪,他表示,這是台灣獨有制度,國際上有法人董事的國家不多,像英國也在2015年修法廢除法人董事。

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坦言,這確實是台灣獨有的制度,但貿然刪除對企業衝擊過大,現在民間企業有2.7萬家設有法人董事,政府持股企業、法人、國營事業等也有400多家有法人董事。

王美花指出,金管會正在研擬一定規模之金融業董事須是自然人董事,考慮要求銀行、金控專業董事必須全是自然人董事。建議先看金管會試行結果,然後再與企業討論,下階段再討論是否刪修。

之後高志鵬退一步表示,若不刪除「法人董事」是否能研擬分階段調整?像是現行條文第27條第3項,法人董事得隨時改派,是否可以做出調整,在次數、條件上做出限制。

最終「法人董事」刪修與否仍無共識,暫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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