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要讓犯錯的金融業感到痛。繼銀行法打算修法將最高罰鍰從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5日表示,保險法規畫最高罰鍰將從1,500萬提高到3,000萬元,但若是保險公司犯錯則是從600萬元拉高到1,200萬元;證交法則從240萬元拉高到480萬元。
立委陳賴素美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權利金收入是130億元,但金管會罰鍰僅1.04億元,占比僅0.8%,若依金管會的銀行法修法版本最高罰鍰拉高到5,000萬元,也僅是罰5.2億元,占率4%,她表示銀行法最高罰鍰應拉高到2億元,則如TRF違規的銀行罰金可達20.8億元,占其權利金的16%,才能符合比例原則。
顧立雄對此表示,銀行法罰鍰修法,是參考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最高罰鍰7,400萬元,因此金管會仍是以5,000萬元為版本,他強調罰鍰高低「會影響金融業發展情況」,雖然罰鍰上限越高,金管會的監理權限也越高,但個案監理要更謹慎,未來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修法草案提到立法院相信仍會有一番論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