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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條款審查前,李恆隆要求回復太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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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公司法修法有關SOGO條款前夕,與遠東集團纏訟16年之久的SOGO控股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再度發聲。

李恆隆說,高等法院在今年2月底做出的最新民事判決,確認太流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開增資四十億元的臨時董事會確屬「虛偽不實」,偽造的會議記錄所衍生的公司商業登記應屬無效,經濟部必須回復太流公司的「公示登記」,也就是回復到負責人是李恆隆的狀態。

李恆隆說,高院最新判決所提到2002年他與徐旭東簽訂保密協議,由徐買下太流持有的太百股權,並在會議紀錄中載明「雙方在共識的目標資本額下,李恆隆願把股權轉讓給李冠軍(遠東集團前財務長),由遠東委請投資銀行評估太百與太流的價值作為參考,價格再由雙方議定」,是確立他和遠東之間是「買賣關係」,而非增資關係,他說當時未談及讓遠東集團增資太流。且徐旭東從未向他購買太流的股權,卻是透過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人董事會」,用偽造文書進行不合法的增資,稀釋掉他在太流的股權。

李恆隆說,立法院審查SOGO 條款,他不會出現,也不宜在公眾場合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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