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台北報導
管中閔當選台灣大獨董,有問題的不在「當選」。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日在財委會表示,管中閔106年6月14日當選台灣大獨董,到10月2日台灣大學正式出具同意函前,不應參與台灣大的董事會,否則會造成董事會決議效力的問題,「會有害公司治理」,並不宜。
立委曾銘宗質詢時強調,董事是股東會選任後立即生效,若所有教授出任上市櫃公司獨董,都要事先取得學校正式同意,光台大就有140位教授都採用事後同意方式,若金管會解釋如此是違規,必須要取得學校正式同意,才能執行董事職務,則各上市櫃公司將出現「空窗期」,同時此空窗期若公司發生掏空等問題,投資人就不能向未取得同意書但已當選的獨董「求償」嗎?
曾銘宗說:「你應該要擔心以後上市櫃公司都找不到獨董!」但顧立雄立即回應「我不擔心,董事本來就要依法履行應有的職責,這也是公司治理!」
顧立雄強調,獨董是股東會選出,管中閔在取得台大同意函前,擔任台灣大獨董,只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獨董效力仍是存在,但若之後台大不同意,則獨董的決議就會有問題。
對於顧立雄的說法,立委賴士葆也在財委會公開呼籲所有投資人應對台灣大提告,因為在106年6月14日管中閔當選台灣大獨董參與的所有會議,都是違法的,因為教育部並不認同台大的同意函,台灣大在這段期間的董事會決議都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