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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之前人人平等 保險法修正身心障礙亦享全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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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台北報導

心智不全也可有全額壽險保障!立法院財委會7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現行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者,身故保障只能有喪葬費用,其餘死亡給付無效的部分,修改為僅限「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代表法規不歧視身心障礙者,但是否有道德風險,必須透過保險業者核保去把關。

依據司法院的相關統計,受監護宣告者在2015年是4056人次,2016年則是4335人,2017年則有4769人,許多身心障礙者未必有申請監護宣告;即若保險法將精神障礙、心智缺陷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人數將大幅減少。

這次保險法的修法主要一部分是因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法規中各種有關「殘」、「障」的字眼都必須去除,昨日財委會則是初審通過立委王榮璋提案的版本,認為現行保險法限制精障、心智缺陷者死亡給付只能有喪葬費用,限制金額的作法構成歧視身心障礙者,因此要求修正。

原本金管會的版本是改為「依民法14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即涵蓋有受監護宣告,及可以申請監護宣告的人,相對範圍比較大,但最後是通過王榮璋版本,即將範圍限制在受監護宣告且未撤銷的人,其餘都可與一般人無異,享有一般壽險保障。

顧立雄說,現行保險業對這類身心障礙者本來就要採實質核保認定,是否具有道德風險,現在只是法規限制範圍變窄,但保險公司實質核保工作仍是一樣,若無法排除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就可能「拒保」,但不可以一開始就全部拒保,必須實質上去檢視被保險人的狀況,顧立雄說:「道德風險永遠是保險業要去防範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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