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目前委外研究報告已經出爐,為符合釋字第745號解釋,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扣除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即薪資所得者定額扣除20萬,若其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20萬時,就可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而目前所擬出可列舉的必要費用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七項,但適用範圍、減除方式或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則由財政部另外訂定。
研究報告指出,上次稅改修正後,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12.8萬提升到20萬元,也讓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占薪資所得比重由20.47%上升至31.72%,意即將使課稅薪資所得金額減少 31.72%。
此外,以樣本中位數來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已足以涵蓋多數受僱者的必要費用,一方面將擴大選擇定額減除費用方式的適用族群,使大部分中低薪資所得者享有較高減稅幅度,另一方面可提供薪資所得必要費用超過定額扣除金額者,可選擇核實列舉費用減除方式。
稅損方面,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下,若採定額扣除,估計造成的稅損約261億;超過20萬核實扣除的稅收損失,若包含全部相關費用為140億或66億,不含治裝費及交際費產生的稅損約15億或13億,依據樣本分析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稅損,但可看出不含治裝費及交際費的稅損,大幅低於全部費用皆納入的稅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