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蕙蓉/台北報導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今(28)日在浩鼎案最最一場答辯庭中表示,希望法庭的審理能公平對待,並還原真相,但願濫訴的悲劇到此為止。
他的陳述狀如下:
我大半生從事新藥研發工作,嚴格的科學求真訓練,造就我做為科學人實事求是、凡事追求真相的態度。這兩年多來,接受司法調查的過程,雖然備受煎熬、折磨,但是,我在調查及法庭上陳述的每一句話和提出的證據,都是客觀、確實發生的經過、經得起檢驗。我衷心希望:法庭的審理能公平對待,並還原真相。
【我的成長背景─感念國家栽培,不敢或忘】
在我青少年時期父親早逝,由母親一人獨力照顧五名子女,在那個物資匱乏的時代,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因為家境困難,後來兩個年幼的弟弟只好送去華興育幼院就讀。而我的求學過程,也一直是領取政府的獎學金才得以完成學業。服完兵役後,我出國求學,在國外職場打拼了三十年,才在國際新藥研發領域小有成就,並享有好名聲,也累積了相當資產。對於國家對我們一家的照顧、栽培,我從不敢或忘,一直感念於心。
【我為什麼創立浩鼎─盼台灣生技站上國際舞台】
民國91年間,聽聞曾是事業夥伴亦為多年好友和事業夥伴翁啟惠提及:台灣有意發展生技產業,我乃毅然決定回國創立台灣浩鼎生技公司,為台灣生技產業貢獻一己之力。我的心願是希望能貢獻自己的專業、經驗及募集足夠資金,幫助台灣發展出一家具國際水準的新藥公司,以造就具永續續經營潛力的生技產業,能夠走出台灣,站上國際舞台,提升台灣生技產業的能見度。
這些年來,我一直是以無私奉獻的態度來經營浩鼎公司,同時我也積極參與政府有關生技產業的推動和努力。我並沒有在浩鼎公司領取分文薪水,投入相關活動也從不計較名位和酬勞,只是單純地想為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奉獻自己的力量和經驗。在這段期間,我曾經陸續兼任過行政院生技產業開發策略委員、科技部國家型橋接計劃委員會(SiiC)主任委員、生技中心(DCB)董事和科技顧問,同時個人也捐助2500萬元給台灣醫藥發展基金會。我在浩鼎公司擔任董事長期間,近十五年從未支薪,更沒有分紅,也沒拿過股權憑證,只領取過少許車馬費。
【我與翁啟惠的交情──逾40年至交、創業夥伴】
我與翁啟惠是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時認識,當時我在攻讀博士後課程,翁啟惠在讀化學博士,兩人因實驗室相鄰而成為好友。我們不僅在學術上常有交流,兩家人在居家社交活動上也都有密切交往,迄今已有超過四十年的情誼。還記得剛認識啟惠時,因為我的兒女年紀都還小,還常常要麻煩翁啟惠的太太幫忙照顧。
後來我的兒女結婚,他們夫妻也都遠道前來參加;而我在美國內華達州新居落成,翁郁秀還曾獨自前來小住,並為此新居作畫兩幅,送給我們當作紀念。民國104年翁啟惠榮獲沃爾夫獎,這是在科學界非常嵩高的獎項,他是第一個得到這個獎的台灣人;我和內人深深為他感到光榮,並應邀特地專程飛往以色列觀禮,為他祝賀。所以,我與翁啟惠的交情遠遠超過一般朋友;而是像家人般,有著深厚感情的通家之好。這點是要特別說明的。
我與翁啟惠除了是多年的好友,我們也曾是共同投入生技產業的創業夥伴,我們希望能藉由新藥的開發,對現代人健康的改善及疾病治療有所貢獻。民國83年間,我與翁啟惠即曾嘗試創立一家生技公司Glycule,後來因資金不足而沒有成功。民國87年,我們二人再次努力創辦了Optimer公司,Optimer是我們兩人共同的心血,以翁啟惠發明的醣合成技術,成功開發出新藥Deficid及Prulifoxacin。
後來Optimer於民國96年在美國NASDAQ上市,並於102年被國際知名Merck藥廠以8億3千萬元美金收購。而台灣浩鼎公司也是可以把踐翁啟惠在酵素法的學術成就,具體實踐成為抗乳癌新藥的有潛力生技公司;如果成功,可以想見:
將可嘉惠多少無助的乳癌末期患者,更可為中研院及台灣生技產業發展帶來巨大
的聲譽及收益!
可是,檢察官完全無視於此,竟然指稱我是為了要讓浩鼎公司得到中研院技術或幫忙,而賄賂一個跟我有數十年交情、甚至像親兄弟般的翁啟惠,這不僅有違常情,更非事實,對我和翁啟惠兩個人都是嚴重的人格污辱,我完全無法接受。
【關於技術股始末──從未發行,何來期約賄賂?】
至於起訴書裡提到有關150萬股技術股的緣由,我在審理作證時已經交代清楚。這件事是因為Optimer想把OBI-822疫苗研發從浩鼎公司收回,我為了捍衛台灣股東的權益,和Optimer一些董事有所爭執。他們為了爭奪浩鼎公司的主導權,即假藉此理由興風作浪,對我惡意誣告;認為我要用這150萬股行賄翁啟惠,已違反美國的FCPA(「海外反貪腐法」)。但是,我在美國調查時已清楚說明,我從來沒有跟翁啟惠提過這150萬技術股的事情,這150萬技術股更不是賄賂。
後來經美國司法部及證券交易委員會長達兩年詳盡的調查,確認我沒有涉犯任何不法,在釐清真相後已還我清白,充證明我確實沒有行賄過翁啟惠。本案在偵查期間,我也已經提出美國相關單位調查結果文件來佐證,並一五一十如實報告;但,檢調全不予理會,並據此遭到起訴。我實在是既憤怒、又無奈。
【關於3000張浩鼎股票──金流清清楚楚,資金都來自翁本身】
另外,關於起訴書說我用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的部分,也完全不是事實;因為這些股票都是翁啟惠用他自己的錢買的。這3000張的來源是2012年美國Opimer要賣出手上的浩鼎股份,當時除了尹衍樑是最大股東,我本人和翁院長同為Optimer創辦人,並且是第二大股東,翁院長的女兒持股數也是前十大股東之一,原始股東有權利優先購買此釋股乃理所當然。但,因為當時時間緊迫,翁啟惠名下的Optimer持股因為Optimer正在談併購,不適合賣出,也來不及馬上賣出翁啟惠的浩鼎公司老股,所以我才會建議先用短期借貸買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在浩鼎興櫃後賣老股還錢,這是當時實際的困難和考量。
我當時也無法預期興櫃後賣掉翁啟惠透過Alpha投資的660張浩鼎股票,不夠償還其借貸,所以在發現之後,立刻在2012年1月下旬從美國飛回台灣,並和翁啟惠在1月24日見面討論,當時我內人亦在場。後來我建議先由賣我在Alpha名下的浩鼎股票湊足還款,後來我回美國後,我的秘書張穗芬跟我報告,賣了我在Alpha名下的271張股票已足夠還錢,所以在我的印象和認知裡,翁啟惠向我借了271張浩鼎股票,並要儘快歸還;這也是後來我和周朗秋連繫上之後,賣出翁啟惠在鄭秀珍名下271張浩鼎公司股票還我錢的由來。所以,購買這3000張股票資金是來自翁啟惠賣掉他之前投資浩鼎公司的老股=力絕對不是我送給他的,更不是什麼賄賂。
【結語──但願濫訴的悲劇到此為止】
我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自律甚嚴,從不做良心、法律所不允許之事;我自認誠實、正直,一向行事坦蕩、問心無愧,且樂於助人、急人之所急。這一生也從未與人有過金錢糾葛,更不可能行賄任何人,遑論是行賄自己兄弟般的好友翁啟惠?起訴書中刻意曲解和子虛烏有的指控,已對我的名譽、家庭、公司、甚至國內整個生技產業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我衷心期待:法庭能實現它所標榜的公平、正義,更希望這樣的濫訴、誣告的鬧劇、悲劇,永遠不要再發生了。
請庭上明察事實真相,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