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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賣身分證」?政院澄清為「永居權」取得

  • 工商時報 張語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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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廣納各國人才,行政院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近日遭批帶頭「賣身分證」。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26)日澄清,該法並沒有提到身分證取得,而是領有相關證照,且在台居留超過5年或7年之新南向學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Kolas Yotaka表示,新南向來台留學之學生要依據《新經濟移民法》取得永居權,必須符合3要件,第一,台灣雇主有明確需求,也就是我國勞動力市場有需求;第二,新南向學生畢業後須取得相關專業證照;第三,在台居留超過5年或7年。

Kolas Yotaka強調《新經濟移民法》希望廣納各國人才,但在立法同時也提出相關配套,以周延的做法延攬外國人才,希望外界不要誤解政府推展經濟吸納新移民進入台灣的善意和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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