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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領取大陸居住證 陳明通:政府寬容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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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影響評估報告,他在受訪時表示,由於國人去大陸會長期停留,因為生活便利而取得居住相關文件,政府寬容看待,但如果北京想要透過居住證施展政治企圖,政府會嚴加防範。

至於是否要求領居住證的台灣人除籍,陳明通表示,陸委會是接受監督的單位,法案也需要立院通過,陸委會尊重社會各界和立委的意見。不過近期中國大陸放寬居住證申請條件,陳明通指出,原本是要居住滿183天才能申辦,現在不斷加料,當然會密切觀察。

在陸委會的報告中指出,在大陸的台灣民眾領用居住證,並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沒有被立即註銷戶籍的問題。

另外,陸委會會採取專家建議,研議採取限制領用居住證者,擔任機敏公職等嚴密的安全管理作為,在政策面和法制面進一步建立更為完善的國家安全防線。

依據憲法23條規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須以法例為之,並應符合比例原則,對於領用居住證者相關公法權利的限制,目前尚在研議討論階段,政府會依據憲法23條規定,在符合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並兼顧民眾權益的原則下,研議修法草案,經立院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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