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指出,有關中龍鋼鐵依環評法提出環評變更案,主要變更容為「可資源化處理物質」更名為「資源物質」,資源物質增量均依審查通過的環評書件或現行法規完全再利用,未增加相關設備及產能,與環評施行細則所稱的產能擴增10%以上需重辦環評的規定,情形並不相同。
至於部分民間團體對環評變更案程序有所疑慮,並依法提出訴願,經台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今年6月28日認定,中龍公司檢具的環評書件,已由環評委員依環評法專業判斷與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因此訴願駁回。
環保局說明,「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案,經市府經發局105年10月31日確認變更內容後,轉送環保局審查,歷經台中市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3次初審會議,最後於106年7月24日環評大會第47次會議,經環評委員綜合考量申請內容、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補充答覆後,決議審核修正通過。
此外,中龍鋼鐵產出的電爐集塵灰,委託台灣鋼聯進行資源再利用,未涉及原料、製程或原產品產能變更,台灣鋼聯本身也受另一環評案所規範,並經環保署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同意收受中龍公司的電爐集塵灰,環保局也比照環保署審查規格,受理中龍公司提送變更案。
環保局強調,本案絕無外界所指判斷濫用或判斷逾越的情形,環評委員會由各領域專家或學者所組成,針對每一審查案件均依法辦理,在考量環境、發展、公益衡平等多方條件下,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審查,一切符合規定。對人民請願市府予以尊重,也歡迎各界監督環評案件,共同為環保工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