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三度禁止統一公司與維力食品結合。公平會曾在2008年、2010年兩度禁止統一與維力結合,並且經過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度判字第500號判決維持。這次又因統一公司打算收購股份而與維力公司結合,而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這一次,公平會指出,特別在今年9月7日、9月28日召開「速食麵事業結合之市場界定及相關競爭議題」公聽會及座談會,就所聽取的各界意見,納入該會審議參考,並輔以經濟分析,認定速食麵為單獨之產品市場。
但是,公平會指出,由於統一公司與維力公司在國內速食麵市場的占有率分居第1、2位,相互為主要之競爭對手,結合後提高價格之可能性提高,參與結合事業彼此間之競爭壓力將有所消減,市場集中度更形顯著,單方效果及共同效果均無法排除。
但是,公平會指出,國內速食麵整體市場已趨於飽和,參與結合事業長期建立之品牌形象,消費者對其產品具有忠誠度。另速食麵依賴通路銷售程度極高,統一公司所屬連鎖超商通路向為主要銷售通路,結合後市場力量提高,更難期待下游通路業者有箝制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
加上,公平會說,潛在競爭者進入國內市場還要面對消費者口味偏好、行銷通路等各項交易條件,其對於既有業者尚不足以形成及時、有效之競爭壓力。所以,綜合各項因素後,很難認為兩家結合後對整體經濟利益還是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所以,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