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轄下的證券週邊單位F4董總的高年薪遭關注。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金管會108年度預算出具報告,其中指出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年薪都逾500萬元、最高可逾800萬元,「遠逾院長級待遇」,四家都是法律授權的獨占事業,且績效認定寬鬆,又不受立法院監督,要求金管會必須將這四單位的預算送立法院。
證券F4的董總薪資多年來都一直受立法院多位立委關注,但因為證交所等單位,是屬私法人或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不算是國(公)營事業,且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達50%的財團法人,因此不是預算法第41條所訂應送預算書給立法院審議的單位;且金管會對立法院表示,證交所等證券F4的財務收入及從業人員薪資,都不是政府預算支給,薪資福利、預算及人員管理是其自治事項,由金管會依相關法令督導,並依證券F4所訂年度績效評估標準考評。
金管會除自身預算需送立法院審議外,其轄下的週邊單位,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研訓院、投資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等七個單位預算書,都因政府等單位捐助逾50%,須報立法院審查,但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公司的高層人事雖由金管會指派,但其預算並不符合預算法規定,不必送立法院。
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證券F4是受金管會監督管理,其收入都要依法令規定且須金管會核定,並協助金管會管理資本市場,但其管理階層薪資優渥,恐欠合理,預算中心並以106年度證券F4共8位董事長及總經理年薪,介於597萬元至814萬元間,遠超過政府的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
同時預算中心並指出,證券F4的106年績效目標共56個,其中只有12個有明確目標值及時間表,其他都是文字性指標,無法客觀評估,如上市申請家數、期貨選擇權申請掛牌數、外資或法人吸引度、國際排名評比提升度等,均未設定具體目標數值並列入考核,積極性不足,但管理層卻能領高薪,「應有待改進處」。
立法院預算中心強調,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由政府出資或具公益性目的,須受國會監督,且薪資獎金有一定規範及標準。而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其設立及收入是基於法規授權而取得,享有獨占利潤,卻不受國會監督,且績效目標的客觀性及積極性不足,導致管理階層薪
酬優厚,得以領取幾近薪資的高額獎金,恐欠合理,要求金管會應該確實督導這些單位依立法院決議,將其預算書送本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