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相關扣除額、適用稅率級距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始適用。優化4大亮點: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提高扣除額育兒持家少負擔
一般受薪階級將可享有更高的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自9萬元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從12.8萬調升到20萬、幼兒扣除額從2.5萬調升到12萬,估計可有542萬戶受惠。依照上述扣除額調整,社會新鮮人年薪 40.8 萬元(即月薪 3 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 81.6 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 2 名 5 歲以下子女)年薪 123.2 萬元,可免納所得稅。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擇優方案最有利
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股利所得改為二擇一制度,分為「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選擇股利所得的計稅方式,主要是看綜所稅結算申報適用的稅率級距,若是稅率在20%以下,可選擇〈方式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即享有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如適用稅率30%的民眾,則須依實際的股利所得進行估算再擇優選用;如是適用40%稅率的民眾,則選擇按〈方式二〉28%稅率分開計稅,享受股利所得適用較低稅率。
簡化稅制稅政 有利投資臺灣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已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大幅簡化及降低行政成本,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至40%,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此外,為扶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以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其中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之總稅負由25.3%降至24% 。
財政部說明,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直接增加投資臺灣意願,創造就業及提升薪資水準,促進經濟成長;合理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使一般民眾獲得減稅利益,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惟透過整體投資及就業環境之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促進經濟成長,進而增裕稅收,使全民加倍享有稅改利益。
所得稅制優化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或「稅制優化宣導網站」(107tax-optimisation.tw)查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財政部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