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公會依金管會指示修改相關規定要求基金業者未來辦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除非必要,否則應於國內舉辦。基金界人士指出,在此一規定下,往後基金公司贊助的教育訓練地點,應會以台灣本地為限,像過去出國到處玩的情況應會減少。
基金業者過去為了「獎勵」通路業務人員或者招待VIP戶,常辦高檔的國內外旅遊活動,讓VIP戶及銷售通路的理專吃好、住好。然針對類似的旅遊活動、教育訓練課程以及產品說明會等未來除非必要都要在國內舉辦。
在投信投顧公會最新公布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作了上述規定。
在修改條文時,投信投顧公會也作了一些說明在什麼情況 可以在海外舉辦教育訓練課程以及產品說明會。投信投顧公會表示,「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及投信事業贊助或提供銷售機構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除基於全球營運之需要,舉辦跨區域之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外,應於國內舉辦。例如:當基金公司為國際集團,其亞洲總部設於香港,若於香港舉辦亞洲區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並邀請台灣銷售機構之人員參與者,該種情形可於國外舉辦。」
基金界人士指出,在此一規定下,日後基金公司贊助的教育訓練地點,國外旅遊地頂多就到亞洲區的新加坡、香港等亞洲區域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