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銀 法修正案, 將俗稱的寶佳條款入法,亦即要求金金分離,未來金融機構董監事同時兼任2家機構董監事,恐衍生金融機構利益衝突問題,不利公司治理與創新發展,要求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規定, 若金管會認定有利益衝突,會要求予限期改善,若不改善予解任,以落實競業禁止。
但銀行局表示,依目前查核情況,尚未有金融機構董監事違反兼職情況,未來予一定改善期間,若違反這一條規定,可能逕予解任處分。
金管會今(2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銀行法修正案,重點為強化銀行業者之法令遵循、規範銀行負責人應遵守之競業禁止,並增進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預計最快明年7月希望上路
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這次也增訂對經營信用卡業機構可列為受罰對象,以強化管理。例信用卡發卡機構如果在業務財務及消費者權益違反規定,將予處分。如過去有些發卡機構利率計算有錯誤等,專營辦理信用卡機構例如像永旺,JBC等機構,過去銀行法無法適用,因此增訂納入管理;至銀行發卡機構均有銀行法可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檢視罰鍰上限,參考德國、日本立法例及我國銀行規模,最高罰鍰調高5倍至5,000萬元以嚇阻違法,並考量銀行規模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輕微者增訂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