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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 改買賣雙方實價登錄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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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立委張宏陸版本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必須做實價登錄,否則最高可罰15萬元。官員表示,未來都將由買賣雙方來做實價登錄。

內政部長徐國勇備詢時表示,地政士和經紀業者是根據買賣雙方提供的資訊,申報實價登錄,但是現在只處罰地政士和代理人,已有1,000人受罰。

徐國勇認為,地政士是根據買賣雙方提供的資訊進行申報,代理法律效益歸屬於本人,如果本人給的資料不實,處罰地政士,這不合乎民法原則。而且不實資訊若是買賣雙方知情,就是共犯,地政士若是明知不實資料而參與的話,就是共同正犯。

依立委張宏陸提案修改平均地權條例,明訂買賣權利人在買賣案件移轉登記30日內,必須申報土地和建物的交易實際訊息,且買賣雙方應在申請移轉登記時,檢附申請書共同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和建物的實際成交訊息。對此,內政部雖未提政院版,同意和支持張宏陸的修法版本。

若是未依規定申報登錄者,主管機關應限期申報實價登錄資訊,違者可以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得限期改正、按次處罰。若申報資訊不實者,以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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