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Uber在台經營爭議,交通部日前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28)日表示,草案已完成預告、上周通過法規會,本週將送部務會報確認,最快六月初公告,接著將有四個月調適期,十月起正式開罰。交通部已提出Uber轉型的兩條路,要把Uber納入我國運輸法規管理,王國材對Uber強硬喊話,「不要有任何期待,以為交通部會改變立場!」
Uber案可能即將落幕,對於Uber駕駛何去何從,交通部表示,Uber駕駛已經具備職業駕照,若要轉型為計程車駕駛,需擁有「執業登記證」,因此交通部已經協調地方政府六至九月,辦理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可提供逾萬名駕駛人參加。另外轉型為計程車駕駛,會衍生的重新驗車、重新領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1,250元,交通部將會予以減免,減輕駕駛負擔。
至於部分駕駛擔心改為計程車駕駛後,原先的車貸條件不同,還款能力恐出現問題,交通部指出,已針對國內主要車輛融資的公司,包含和潤、裕融、中租迪和等三大融資公司,溝通「原有貸款條件不變」,讓租賃車可轉為計程車。
另外在Uber公司轉型方面,王國材強調,若Uber想要在台長久經營,依然可以跟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平臺技術,但需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載客以一小時為單位、不得巡迴攬客等,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或是轉型變成計程車業,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一般計程車,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派遣多元化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