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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莉秋:參考GSMA競價 極不建議政府提高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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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五大電信公司組成的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28日出席台灣通訊學會座談會時表示,參考GSMA建議的競價規則,學會極不建議政府提高標金。但目前預計釋出的3.5GHz主流頻段270MHz頻寬、每一家最多標得100MHz上限,相當於最有可能3家業者得標,各家業者為得標而提高競標價格,導致頻譜取得成本墊高,未來談商業合作競爭力低落,若競標缺乏公平性,跨界跨業整合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另外她提到,本周五立法院將表決電信管理法,期待能盡快通過並進入後續公告部分。她特別呼籲,當5G進場愈容易,就要有相對容易的退場機制。另外,現在可見的5G釋照方向,除了比照過去4GLTE的義務外,還要求業者處理資安議題,但5G跟4G截然不同,希望主管機關能將業者義務擔負與頻譜持有成本的難題皆放入考量。

台北大學教授劉崇堅針對5G釋照,特別提出兩項建議。第一,請主管機關首次釋照前,提示完整的頻率釋出計畫,並於法規中明確新舊法交替期間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其計畫應包括專用網路頻率使用規劃、其他頻段開放方式與時程、頻寬持有上限,以及共頻、共網、共建之規範等。

第二,如基於整體政策考量,如期釋出 5G 頻譜,為期產業長遠發展,實可朝降低 5G 執照整體取得成本,配合以獎勵輔導措施方向,建構友善發展環境。例如延長執照使用年限至20年,或延長5G投資抵減年限至10 年,並在不影響財政稅收的前提下,逐步將頻率使用費回歸規費法精神徵收,以及調整競標金制度設計,避免得標金過高。以公平合理的經營環境,促成產業發展以能提供良好通信服務。

曾在遠傳擔任法務部副總經理長達13年、目前擔任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嘉琪表示,電信產業其實是政府政策跟業者商業模式互相衝撞磨合後達到的平衡,法律只是手段跟方法,不是目的。她特別分享5月20日美國FTC核准美國第三大電信T-mobile及第四大電信Sprint合併申請案,FTC對此併購核准案特別指出兩大目的,是為縮短城鄉數位差距以及促進美國在5G的事業領先地位。

台北科技大學教授江雅綺表示,現有電信管理法已經改變過去的邏輯,應給予主管機關肯定。未來5G應用市場上大者恆大,業者應思考如何往國際市場移動 。此外,專有網路能提供機會可以給小規模小範圍作商業模式創新嘗試。而法律總是落後在科技的後面,政府必須與時俱進調整監理環境,並期待政府能降低干預,提高市場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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