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9日駁回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因通達案涉嫌淘空上訴。大同表示,對此判決深感遺憾,也表達對林蔚山感謝與支持。林蔚山聲明表示,他強烈希望本案要重新調查清楚,還給正直誠信的企業家清白,希望司法重新建立公正公平的處理,還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林蔚山身為大同集團總裁林挺生大房長子,1971年起擔任大同總經理,2006年3月接下大同董事長,兼任華映、綠能科技、尚志資產、尚志半導體、尚志化學、福華電子、大同綜合訊電等數10家關係企業董事長。林蔚山因通達案涉嫌掏空,一、二審均遭判刑,屢次成為市場派攻擊的議題。為避免影響大同辦理現金增資案,林蔚山2018年2月請辭大同董事長,但關係企業董事長仍留任。隨他判刑定讞,即將入監服刑,包括福華電子在內數10家公司董事長,都得改選。
大同29日晚間發表簡短聲明指出,大同對於29日最高法院判決,深感遺憾﹗林蔚山前董事長過去服務大同公司46年,始終毫無私心,全力奉獻。大同表達對他的感謝與支持。
林蔚山也發聲明沉痛表示,他對最高法院駁回判決,非常遺憾,也完全無法接受。判決說他為了脫免債務,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完全不是事實。到今天為止,他還是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並沒有脫免任何一毛錢的債務。
林蔚山強調,真相是新竹商銀的職員已承認與通達周雲楠勾串作假交易,結果周雲楠輕判,銀行職員未被起訴。銀行職員提供假發票給周雲楠洗錢到海外,借款到期無法清償,新竹商銀稽核已查獲,擔心追償會成呆帳,銀行董事會竟批准用借新還舊契約代通達公司清償,再與周雲楠共同設計營造通達公司經營良好假象,引誘其他銀行貸款,尚投投資,以及他擔任保證人。
林蔚山表示,如果他知道假交易,怎麼可能去當保證人?他提出告訴,調查局當初是以洗錢防制法和違反銀行法移送,但檢察官曲解洗錢防制法,這兩個部分通通不處理。反而以背信罪起訴本人,被害人反而變成被告,極其不公平。
林蔚山表示,他已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為什麼銀行明知通達假交易,仍以契約自由掩蓋不法洗錢,准它借新還舊,甚至表明要求周雲楠去吸引其他投資人及銀行轉貸?這樣做合法嗎?他被騙,反而違法?這麼多銀行徵信人員都被周雲楠和新竹商銀給設計騙了,他有什麼能力,比銀行有更強的徵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