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因挪用公司資產,不法獲利13億5267萬多元,最高法院痛斥他對投資市場的正常運作造成嚴重危害,昨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將他重判八年、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13億元定讞。林蔚山將入獄服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措施。
判決指出,林蔚山是大同、尚資、尚投公司的董事長兼大股東,掌握公司經營決策權,卻在2000年間以個人資金投資3,000多萬元擔任通達公司董事,並擔保通達向銀行貸款債務,不料通達虧損並跳票,林為免遭銀行追討,私自挪用大同集團資產。
林蔚山濫用董事長權限,從2005年起先指示尚資公司融資通達,再由尚投公司併購通達「左手賣右手」,事後林蔚山改任通達董事長,讓尚投繼續為通達還款,尚資公司亦非法利益輸送給通達3億多元,並因此讓尚資的母公司大同損失13億多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蔚山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致大同蒙受13億多元的損失,損害大同股東權益並危害投資市場正當運作,將他依加重背信罪判刑八年,林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蔚山上訴指責更一審不當擴張證交法適用規定,但依據判決理由及卷內資料顯示,並沒有其所指稱情形,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大同29日表示,對此判決深感遺憾,也表達對前董事長林蔚山的感謝與支持。而林蔚山也發表聲明表示,他對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說他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完全不是事實,到今天為止他還是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並沒有脫免任何一毛錢的債務。他強烈希望本案要重新調查清楚,還給正直誠信的企業家清白,還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林蔚山是大同集團總裁林挺生大房長子,1971年起擔任大同總經理,2006年3月接下大同董事長,兼任華映、綠能科技、尚志資產、尚志半導體、尚志化學、福華電子、大同綜合訊電等數十家關係企業董事長。2018年2月林蔚山請辭大同董事長,但關係企業董事長仍留任,隨他判刑定讞將入監服刑,包括福華電子在內數十家公司董事長都得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