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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租屋新制 杜絕惡房東

  • 工商時報 蘇秀慧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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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行政院長蘇貞昌於30日一早在line群組宣布,自6月1日起有三大租屋新制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

蘇貞昌透過line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指出,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蘇揆還在line群組製作吸睛的長輩圖,提醒租屋族注意。

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張淑晶事件重演,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2月25日公布6月1日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至於電費不得超收部分,合約中若明訂「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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