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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酒駕再犯致人於死 處無期徒刑

警方執行酒駕攔檢勤務。圖:本報資料照片
警方執行酒駕攔檢勤務。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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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酒駕《刑法》修正草案,5年內酒駕再犯者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提案指出,鑑於醉態駕駛行為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外,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雖政府屢次宣導切勿酒後駕車,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實有針對再犯酒駕致人死傷案件加重處罰行為人之必要,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法益。

三讀條文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酒駕初犯,仍維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則批評民進黨酒駕修法打假球,不但初犯的刑罰沒有變,再犯致人於死也沒有死刑,還有「5年內」的限制。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表示,酒駕初犯致人於死,刑度直接拉到到7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讓法官因應個案有裁量空間。但經院會表決後,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目前現行條文是就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處罰,最輕本刑3年以上最重本刑10年以下,如果是累犯再犯,依累犯47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以判到15年。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條文,在最重本刑加重至無期徒刑,相當於殺人罪的次重刑度。

周春米說,任何法律的修正,立法者要將各種情節考慮進去,除了最重應處以極刑的情節,也要考量到其他情節,或者是較輕的情節,這是大法官775號解釋所揭櫫的不分情節,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會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中國時報 楊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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