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是二十年來全球行動通信晶片設計、製造及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的霸主,僅過去十年間專利授權的稅前獲利就高達500億美元。但是高通也是極具爭議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其專利授權與獨家商業合作協議引起重大托拉斯疑慮,繼十年前就被韓國公平會判定違反反托拉斯法處以2.3億美元重罰,接著在2015年被中國大陸發改委判定違反反壟斷法科以60億元人民幣罰款,2017年再被韓國公平會處以9億美元罰款,甚至曾在同年遭我國公平會以壟斷及不公平競爭處以234億元台幣天價罰款。
高通的行徑最後連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看不下去,終於在2017年1月政權交替的前三天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起訴高通壟斷CDMA、4G LTE晶片市場。
但是高通的技術領先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連其最重要的客戶蘋果公司對其也是又愛又恨,先是在2011~16年與高通曾簽訂不向高通競爭對手採購晶片的獨家「商業合作與專利協議」(等於是將自己受制於高通),又幾乎在2017年該排他交易屆滿的次日就迫不及待向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及世界主要市場(包括台灣)起訴高通違反反壟斷法,但是在iPhone銷售疲軟及需要布局5G的市場現實下,又不得不在一個月前與高通達成和解,並再度簽訂為期6年全球專利授權獨家協議。尤其在中美貿易大戰、川普總統大力圍堵華為、力推美國產業主導5G發展煙硝瀰漫之際,高通在美國的旗手地位更是不可動搖。
沒想到,經過近二年半的審理,因為審判蘋果和三星專利大戰而備受矚目的韓裔高蘭惠法官(Lucy Goh)於5月22日判決高通全面敗訴。此項判決可以說具有石破天驚的意義。至於其未來上訴後的結果,以及對我國及兩岸產業發展的影響,都值得國人後續關注。
但是眼下必須立即指出的是,本判決多處指出高通牽動台灣產業的興衰,公平會實應掌握此時機洗刷爭議形象。
首先,本判決指出高通聯手與蘋果消滅WiMax技術的限制市場競爭行為。在2007年與蘋果公司簽訂「行銷誘因協定」(Marketing Incentive Agreement),蘋果同意公開宣稱其3G及後續手機選定GSM技術、不會銷售超過一千支WiMax手機,也不會授權任何第三方銷售WiMax手機,高通則提供蘋果權利金折扣。當時擔任高通技術授權公司總裁曾寫給蘋果執行長表示:「促使蘋果選擇WCDMA而排除WiMax技術,是我們簽訂此項協定的主要動機。」高通共同創辦人Irwin Jacobs在法庭庭訊時也承認「如果WiMax被選為技術標準,高通在供應WiMax晶片的競爭上將遙遙落後。」判決直指就是因為此項具有限制市場競爭效果的「行銷誘因協定」,蘋果終止支持英特爾的WiMax標準,導致英特爾黯然退出市場、WiMax技術被消滅。
而國人皆知WiMax技術是蔡總統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力推、企圖「領先世界」的秘密武器,通傳會配合核發多張無線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最後因為英特爾退出此市場,台灣行動寬頻業者成為國際孤兒,所有業者慘遭滅頂,數百億投資付諸流水,本報對此已有多次評論。
另外,高蘭惠法官也指出高通如何限制我國廠商聯發科的競爭,拒絕授權給聯發科,以便阻止其競爭對手探究高通的R&D,減弱其在市場的力量,又在2009年與聯發科簽訂的CDMA ASIC協定,限制聯發科只能供應給高通的被授權人(幾乎是零),如此可以減少聯發科的客戶基礎,降低聯發科可以投入3G的研發資金,阻礙聯發科在3G的競爭。
公平會去年8月選擇放棄處罰而倉卒與高通和解,引發各界反彈,果不其然被監察院在日前糾正其有重大違失。面對已經美國法院證實的慘痛事實,公平會應該考慮基於高通有重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的公共利益,以及其高管被高蘭惠法官認定有違反反壟斷法的故意;若公平會能解除與高通的和解,繼續原本的處罰,則將與美國法院判決多處不謀而合。只有如此,才能重建公平會的公信力,並可促使我國相關產業可以因高通商業模式被顛覆而有獲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