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以外資身份投資大同股票,遭金管會罰鍰且限期釋股,但此企業正在打行政訴訟,拒絕繳罰款及釋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日表示,已透過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即便這大陸企業拒不釋股,但在股東會「投票這件事情不可能發生,金管會已經要求限期處分,在處分之前也不具有股東權。」
金管會在今年1月17日宣布,查獲大陸企業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402萬元外,並限期6個月要釋出大同股票,但因為其中一些號稱是香港企業的帳戶,以更換負責人表示,自己並不是陸資,不服金管會的裁罰,且拒繳罰鍰及不願釋出大同的股票。
顧立雄表示,除了強制執行外,這些帳戶內的大同股票都已被限制股東權,所以在股東會上投票的事不可能發生,仍是會要求限期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