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職場最怕遇到職災,若勞工在工作中受傷、遭老闆解僱退保。勞動部勞保局表示,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的職災勞工,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日。
不少職災勞工因為在受傷後,短期內無法恢復工作能力,因此遭老闆解僱,不少勞工好奇,目前還在接受治療,勞保是否能繼續加保?如果可以繼續加保,要負擔多少保險費?保險費又應該如何繳納呢?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在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的日起5年內,由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局委託有關團體或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但勞保局也強調,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不得申請繼續加保。
勞保局指出,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於辦理加保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專款負擔80%;於辦理繼續加保滿2年之日起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50%,專款負擔50%,而保險費則是按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