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由德商達德( wpd )能源集團主導的雲林允能離岸風電案已於日前簽訂聯貸合約,在高達新台幣900餘億元開發資金中,債權與股數之比例約為75比25;其中國銀計有中信銀、國泰世華、玉山及台北富邦等四家參與聯貸,而泛公股銀行則無任何一家參與云云。個人以為就離岸風電業未來之發展遠景而言,行業總融資金額將上看新台幣5,000億元以上,因此我們該問的問題是,為何仍有30餘家銀行選擇不參與允能聯貸案,而不是僅要求泛公股銀行參與。
最近常在報章媒體看到對國銀業者不參加離岸風電聯貸案的評論,其中以「不懂如何承作專案融資( project finance )」、「缺乏承辦專案融資之相關人才」為最普遍的批評。個人以為,與其說國內銀行業不懂離岸風電的專案融資,倒不如說是不懂離岸風電產業,再退一步說,國銀連電力事業都不見得熟悉,何況是離岸風電業,試問各行庫每年上千件企業金融案件中,有幾件屬於電力事業?台灣銀行業面對離岸風電案國外銀行業者及開發團隊存在著資訊不對稱(informa tion asymmetry )的問題。
外資開發團隊及國外(尤其是歐系)銀行業早在1990年代開始,即已經在累積成功與失敗經驗,不論是在技術、財務、法律、保險等各領域都有近30年之專業知識;反觀國內銀行業者對該產業的認知近乎空白,除了儘速接受教育訓練及蒐集資訊外,要速成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從國外招募或委聘整組具有承作離岸風電融資經驗的團隊,據悉這正是參與允能聯貸案的兩家民營銀行業者所採行之策略。
有關開發團隊與外國銀行團所掌握之資訊優勢,在此舉一個銀行承辦貸款時所關心的財務指標–債權/股權比( debt equity ratio )為例。據悉達德允能案在招募承貸銀行時,所提出來的比例為78比22。以如此高度槓桿之財務規劃,當然嚇退原本有參貸意願之國銀業者,而開發商所提出的說法是目前國際離岸風電開發案的債/股比例都介於7比3或8比2之間。遍查相關資料,此一說法並未偏離事實,只是台灣目前情況與1990年代歐洲開辦世界上第一個離岸風電案類似,請問當時該案財務規劃的債股比是7比3或8比2?以國外開發商及外銀業者擁有近30年之知識與經驗為標準,要求剛接觸相關領域的台灣銀行業者馬上趕上進度,是否過於苛求?
至於如何提升國銀承辦離岸風電融資案之意願,除了聘用外國團隊外,個人有以下兩點建議:
其一,對各銀行高階主管(包括副總、總經理、及董監事)施以密集且深入之教育訓練。近年來,台灣經濟研究院、金融研訓院及國內多所智庫皆針對銀行基層從業人員舉辦過近百場之教育訓練課程,成效自是斐然。但如果銀行高層對離岸風電產業之疑慮或誤解尚未解除,卻要求國銀業者積極參與離岸風電應屬緣木求魚,是以教育訓練對象宜移轉至各銀行之高階主管。
其二,政府各部會宜協調合作,改變國銀在承辦離岸風電所面對的報酬/風險(return / risk )組合。銀行業承作任何放款主要在判斷該案之報酬/風險組合是否划算,各部會所推動的優惠措施若不能提高報酬或降低風險,恐將注定徒勞無功。例如最近金管會放寬允許外商來台發行以新台幣計價之國際版債券、未來綠能相關產品證券化之私募轉公募,以及開放保險業得參與經外國國營之出口信貸公司(ECA)擔保之放款業務等,凡此措施自是值得採行,但也不必對此類措施在鼓勵國銀參與離岸風電融資寄以厚望,因為這類措施並未明確改變國銀所面對之報酬/風險組合,其效果自是不彰。比較可惜的是研議中的「減綠能相關債券利息所得稅稅負」及「另組綠能產業信用保證機構」兩項建議未被採行,因為這兩項建議案恰可改變報酬/風險組合,對鼓勵國銀之參與效果應較前三項措施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