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19年5月31日發布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主要是因應海關燈塔及助航設施業務移撥交通部航港局,海關自6月4日起不再徵收助航服務費;以及增訂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徵收快速通關處理費之合理計徵方式。
由於海關燈塔及助航設施業務已移撥交通部航港局,未來航路標識服務費改由交通部徵收,因此今年6月4日起海關不再徵收助航服務費。
另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受限於現行營運規模,尚未能比照空運快遞專區採取輪班制作業,而是配合當日貨量機動加班,為符實務需求,並使快速通關處理費計徵方式趨於合理,海關也針對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貨物以非正常上班時間額外支出之人力及物力成本,按月逐筆計徵快速通關處理費,海關將每6個月定期檢討再行公告計徵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