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4日宣布,已完成修訂《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重點包括博士級研究人員聘用職銜更有彈性、明確補助項目性質與經費挹注依據、放寬補助經費可核給多年期等,以建構更完善的科研環境,新方案於8月上路。
科技部指出,自2018年8月起,就陸續邀集諮詢委員、各學門召集人、校長等專家學者,召開20多場會議,討論科研人才培育與延攬策略,以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的修訂。
主要著重於三大面向,第一、讓博士級研究人員聘用職銜更有彈性。科技部指出,考量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的實際工作屬性,將延攬資格由博士後研究人員,改為博士級研究人員,授權大專院校和學術研究機構依照實際工作需求和屬性,可以彈性訂定職銜,例如博士後研究員、及專案研究員等,希望能夠達到活化博士級人才多元發展的目標。
第二、明確補助項目的性質和經費挹注的依據。為配合學校自訂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科技部增列「研究費」補助項目,明確規範各項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性質,大專院校和學術研究機構可以在補助期間內,自籌經費或由科技部各類計畫經費挹注配合款。
第三、放寬補助經費核給維多年期。研究表現優異者,補助期間可配合參與計劃的全程,一次核給多年期經費,期滿可繼續申請補助。同時,刪除博士後研究總補助年限規定,滿足長期重要計畫的人力需求。
科技部長陳良基指出,科技立國需要長期深耕,科研創新更需要科研人才長期投入,目前大專院校和學研機構面臨延攬優秀科技人才的諸多問題,例如經費挹注依據、補助時間、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經費結報程序等,都在本次修法中予以鬆綁,讓學研機構可以更有彈性利用資源,進而優化我國攬才誘因,完善科研環境與人才發展的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