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5)公布第6次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有119家企業上榜,其中以家樂福(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受罰金額最高,因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以及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間工作,總計挨罰140萬元,而針對裁罰,家樂福也正在進行訴願中。
勞動局表示,家樂福有工會,但資方一直尚未與工會協商出加班、女性夜間工作的同意權,這兩項違法態樣分別是累犯第5次、第4次,分別開罰80萬元、60萬元,合計140萬元。
至於裁罰金額第二高的,則是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遭勞動局開罰110萬元。勞動局解釋,這也並非首次違反規定,特別是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已是第5次違反,因此重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解釋,這次119家企業中,以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一項「勞工每7日要有2日休息」,也就是違反一例一休的情況最多;其次為違反第24條第一項,未按規定給付加班費;第三則是,企業置備的勞工出勤紀錄,未核實記載勞工出勤情況至分鐘為止。
勞動局在今年2月公布最新的裁罰基準,調整事業單位組織規模、受影響人數的分級標準,預計從5月開始實施,也就是下一次的企業違反勞基法的處罰標準,將適用新規定。新修正規定中,只要是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000萬以上、僱用人數超過百人的單位,都將適用較嚴格的甲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