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逸達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 處以違約金

  • 方歆婷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櫃買中心表示,逸達(6576)於108年5月25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有關其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FP-001 50毫克(六個月劑型)藥證申請(NDA)須補件後重新提出申請之情事,該公司未依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公告,櫃買中心爰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