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谷歌、亞馬遜及蘋果等四大科技巨頭近年接連被美國政府盯上。美國司法部及聯邦政府企圖以反壟斷罪名來限制科技巨頭快速擴張勢力,但專家認為這麼做只是徒勞無功。
喬治城大學公共利益法律事務所律師史瓦茲曼(Andrew Jay Schwartzman)表示:「美國政府仿效當年微軟或AT&T反壟斷案來分拆當今矽谷巨頭的可行性很低。」
法界專家認為,聯邦政府難以對上述四大科技巨頭扣上反壟斷罪名的原因有四。首先,要在今日網路時代定義市場壟斷並不容易。以臉書為例,儘管許多人批評臉書仗勢全球超過20億人的龐大用戶群來壟斷網路社交市場,但事實上全球主流社群媒體還包括推特及Snap等平台。
即便是長期主張立法加強監管臉書的民主黨參議員克羅布查(Amy Klobuchar)也坦言,現在要依法分拆科技巨頭還言之過早。
第二,政府反壟斷調查進度趕不上科技產業變遷腳步,也讓法院難以定罪。當年司法部控告AT&T及微軟壟斷市場時,曾費時多年調查,期間甚至經歷改朝換代。眼看美國即將在明年舉行總統大選,未來無人能保證反壟斷調查能否貫徹到底,也無人能保證這段期間的科技演變是否導致市場壟斷罪名難以成立。
以IBM為例,當年美國政府費時13年調查IBM大型主機的市場壟斷嫌疑,但在漫長的調查過程中電腦市場主流早已從大型主機演變為PC。
第三,在數位時代強迫科技巨頭出售事業來削弱勢力並不容易,就連消費者權利團體Public Knowledge市場競爭政策委員史雷曼(Charlotte Slaiman)都認為,立法限制社群媒體對用戶個資的使用方式勝過強迫業者出脫旗下事業。
第四,科技巨頭口袋極深,有足夠能耐和政府長期抗戰。上述四大科技巨頭一共在美國雇用超過90萬名員工,光是去年營收合計就將近7千億美元,足以讓這些業者聘請強大律師團來迎戰反壟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