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對於6月17日股東會市場派股東所委任之保全人員,以法人股東代表人等身分與會,多次以暴力方式推撞人員,蓄意破壞議場設備,嚴重干擾議事程序,造成大同公司人員受傷及財物毀損,此不僅違背保全業法之相關規範,同時也涉犯刑事罪責。大同公司除對市場派股東以如此暴戾方式參與股東會,給予最嚴厲的譴責外,並會將當場蒐證之錄音錄影證據送交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訴追。
另,就17日股東會現場有市場派股東之訴訟代理人(律師)在場參與鬧場一事,大同指顯然已失格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大同公司對於該等律師未能秉持專業、遵守應有倫理規範,深表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並盼律師公會能對所屬會員律師違反紀律言行,給予必要之懲戒,以維護律師應有之倫理、行為規範及社會責任。
大同公司表示,董事會為強化公司治理,遵照金管會發佈之最新資產取處、背保與資貸辦法,提出討論案2-4案,市場派股東卻未支持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而修訂之相關提案。對比此前市場派股東常批評並檢舉大同公司之內稽內控制度,益凸顯其自相矛盾,純粹為反對而反對,毫無公司治理概念,也不在乎公司之經營,此已是股東權利之濫用,大同公司對此嚴厲譴責,並將呈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