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產創條例雖三讀通過,未分配盈餘用來做實質投資可以抵稅,但如果用在智慧機械設備或5G投資,能不能併用?對此經濟部官員表示:「沒問題,可一併適用。」
若允許產創優惠併用,等於是投資支出直接抵5%未分配盈餘稅,另外其採購5G設備的投資額還能多抵當年度5%營所稅或分三年合計抵減3%營所稅。林巨峯認為,可有效擴大企業投資規模。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認為,產創各項優惠除明文規定競合條款外,其餘可合併使用。舉例而言,智慧機械設備或5G投資是用在「設備」上,而未分配盈餘則是保留盈餘部分。另外,也可以和一般投資抵減併用,因為一般投資抵減是指人事或廠房支出、非5G或智慧機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