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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躺槍…須賠旅客違約金?旅行業痛批消基會

  • 工商時報 姚舜
消基會主張旅行社應對旅客負違約金的賠償責任,引發全台旅行社的眾怒。圖:本報資料照片
消基會主張旅行社應對旅客負違約金的賠償責任,引發全台旅行社的眾怒。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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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迄今四天,造成旅客與旅行社嚴重損失,消基會卻依民法認為旅行社是航空公司債務代理人,並主張旅行社應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2條(因可歸責旅行社事由解約),指旅行社應對旅客負違約金的賠償責任,此舉引發全台旅行社的眾怒,對此均表達嚴重不滿,怒斥消基會「搞不清楚狀況」、「太白目」。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最會溝通的政府」應趕快硬起來,不要讓事件繼續延燒,在最短時間內讓事件落幕,同時應立法制定「罷工預告期」。

吳志健強調,本次罷工起因於勞資問題,完全不可歸責於旅行業,長榮航空及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應承擔全部賠償及補償責任,因罷工造成消費者及團體旅客取消之衍生費用,皆應納入補償之適用。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23日怒斥消基會「搞不清楚狀況」、「太白目」,航空公司三次罷工,已造成台灣及國際旅客權益受損,丟盡台灣的臉。他並說,旅遊業損失了多少假期?協助了多少客人返台?加了多少的班?虧了多少的錢?有人知道嗎?

蕭博仁強調,每次航空業罷工,旅遊業者只是逆來順受,不想讓社會造成更多的困擾,但「旅遊業者不是空氣!」他代旅遊業界發聲表示,政府應盡快介入勞資協調,「否則旅遊業界也一定會起來反制」,請長榮航空,空服工會,勞動部,交通部,趕快開啟協商,儘早結束這個鬧劇。

旅行品保協會則指出,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發動罷工,資方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航班無法履約,自非屬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事由,當然更不是旅行社的過失、絕無違約責任。

吳志健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已就本次罷工事件,再次對消費大眾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外界不應再散錯誤資訊,讓無辜的消費大眾及旅行業者再製造衍生更多的旅遊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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