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顯示,住宅噪音申訴案件自民國97年起就一直位居各類公害陳情案件排名之首,因此內政部營建署於105年6月7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並訂於10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條文規範樓板防音構造需達到法規要求隔音17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以解決樓地板噪音問題,且在施行前「已爰緩衝3年給予相關業者規劃配套」。
支持該項政策業者則表示,108年5月6日於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拜會行政院長蘇貞昌所提訴求後續處理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規定事宜」之會議記錄中,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指出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46條」防音規定自民國6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後均未檢討修正,為強化建築防音構造,該案自101年6月起召開10餘次研商會議,至今相關配套已完備。另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當日會議中表示「目前受理之試驗產品無拱起案例」,因此不知為何政策實施在即,諸多公會卻收到消息指出營建署欲暫緩實施這個有利民生的法案? 此舉讓諸多關心政策落地執行的業者及綠建築相關團體擔憂恐犧牲民眾利益、亦不利建築能量發展,因此集結向營建署陳情,營建署則訂於6月24日召開協調會議,聆聽各方意見以利政策完善推動。同時業者更期待能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訴願,如第46-6條確定延緩一年實施,望能請求提出行政救濟捍衛自身權益。
另外,該條文推動成果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於2017年1月25日所發布的「提升建築音環境品質相關政策」之推動過程專題報導中指出,為強化建築防音構造,內政部於105年6月7日台內營字第1050807000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係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計畫「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研究」成果報告,並與美、英、澳、歐盟及日本等國之建築隔音法規,訂定新建建築設計有關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之規定,因此未來新建住宅的分戶牆、分戶樓板及昇降機道、機房與居室相鄰的牆及樓板,均應依法進行隔音設計,以提升國人居住品質,同時分別指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空氣音隔音性能試驗」、「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試驗」、「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試驗」等3項隔音性能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及評定專業機構並健全建築隔音材料認可制度,以符市場應用需求。
產學界則表示,在實務面,一般民眾不會在自家樓板花錢鋪設防音構造,因此除了少數豪宅或特定商業場所之外,在建築加強隔音、降噪品質的提升層面,由於具專業性施工環節,因此該良性政策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持續推動,引領業界齊力提升台灣建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