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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已向陸資龍峰提出民事訴訟,行使歸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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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面對市場派搶經營權的壓力,早在投保中心本周一(24日)對龍峰(香港)及其他4人名義透過外資專戶買賣股票價差獲利12.26億元,加算法定利息,將利益歸於大同之前,4月8日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歸入權,但截至本(6)月21日已有4.43億元失去時效,實際只有7億多元,加計法定利息。

大同今(26)日早盤下跌0.25元而以18.80元開出,最高曾達19.30元,隨後賣壓湧現,目前呈現震盪走勢。

金管會今年元月中,裁罰中資龍峰國際違規投資大同,要求龍峰7月中旬前出清手中18.01%大同股票。不過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為首市場派計畫今年底前揪團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絲毫不受影響。大同也非省油的燈,頻頻出招。

大同表示,大同24日接獲投保中來函,說明大同股東龍峰國際(香港)以本人及利用其他4人名義,透過外資投資專戶於106年1月11日至107年4月24日間買賣大同股票,依法計算獲有差價新台幣12.26億元,但截至108年6月21日,已有部分金額443,265,434元失效。要求大同應針對該項利益,並加算法定利息,請求該股東將利益歸於大同。

大同指出,大同董事會於民國108年1月29日決議,針對金管會裁罰之違法陸資,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行使歸入權,並委任外部律師事務所辦理。大同委任律師已於108年4月8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投保中心來函所指的股東等人提起民事起訴,行使歸入權。綜上所述,大同已依法行使歸入權。

大同指稱,投保中心來函所指有部分金額失去時效,大同向法院起訴時間與投保中心來函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將請外部律師依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全力爭取將全部獲利歸於大同,以維護大同及全體股東的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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