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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讓企業失血 國稅局:可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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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西南氣流影響,今年8月南部因豪大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淹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在所得稅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舉例而言,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在營業稅方面,若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貨物稅部分,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而受災之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同樣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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