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興泰(1235)前董事長在任時,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起訴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該公司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另外,興泰於8月13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目前已無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之前董事長聲明內容,有未盡妥適及未衡平揭露相關資訊之情事,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洽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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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興泰(1235)前董事長在任時,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起訴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該公司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另外,興泰於8月13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目前已無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之前董事長聲明內容,有未盡妥適及未衡平揭露相關資訊之情事,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洽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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