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資訊透明標準之提升及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於2017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辦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應於今年起進行盡職審查,並於2020年起每年6月將資料向該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表示,依CRS辦法第5條所規定,存款機構、保險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除屬該辦法第3條規定得免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者,餘皆應依該辦法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金融帳戶執行盡職審查,並於審查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之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