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統計數據預估,每年平均每家台商回台投資40億元,其中半數來自海外投資收益、即20億元。若按上市櫃公司申報境外投資收益估算、每年約4660億元;非上市櫃則約為705億元。
整體台企美年海外投資收益約5,365億元,扣除每年固定回台1,093億元後,預計將誘發每年4,272億元回台、專法實施兩年則合計引導8,544億元資金回台。
若以5%自有資金、25%金融商品估算,總計兩年約2,560億元可注入股市、債券及保險,有利台灣理財產業的發展,另外專法兩年會有2,990億元投入實質投資,有效挹注兩年GDP約3,012億元、創造至少2,100個工作機會。
那麼境外資金到底要如何匯回台灣呢?
A:
只要在2020年8月14日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8%優惠;在2021年8月14日前申請則為10%,如果有實質投資,計畫完成後還可申請退稅4~5%。
A:
首先申請人要自行去銀行開戶、註明為資金匯回用途,接著向國稅局申請,行政程序約3個工作天,接著國稅局將請受理銀行做二次洗錢與資恐防制調查,銀行作業時間約7個工作天,如果需要補件,則分別由國稅局及銀行通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補齊文件。
通過洗防程序後,國稅局再將結果回覆給申請人、行政程序約3個工作天,總計洗防審查約13個工作日、約20天。
接著,申請人有1個月時間可匯回資金、最多可再延1個月。當資金匯進帳戶後,受理銀行將自動扣取8或10%稅款,並轉為外幣管理,以免影響貨幣市場,而申請者可提領5%資金自由運用。
如果申請者要做實質投資,必須在資金匯回後1年內向經濟部申請,投資期間最多為2+2年,且每年元月底要遞交投資計畫進度,完成投資後若有餘額,要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存回原專戶。
完成實質投資後,可向經濟部申請完成證明,半年內持申請書、證明與完稅文件,就能向國稅局申請核退半數稅款。
A:
根據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規定,個人要準備身分證、資金匯回申請書、受理銀行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證明。(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9292&log=detailLog)
企業則為資金匯回申請書、洗錢防制證明證明、境外轉投資事業登記資料,還有對海外公司重大影響力證明文件如近一年度財務報表或股東會、董事會盈餘分配議事錄等。
A:
根據經濟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規定,實質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9305&log=detailLog)直接投資不限產業別,不管是製造業、服務業、科技業等都適用。但是間接投資必須透過創投、股權私募基金等方式,而且僅限投資六大產業別,包括5+2產業(智慧機械、物聯網、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循環經濟、新農業產業)、高科技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高值化石化及紡織業、基本金屬製造業、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資通訊服務業(積體電路設計業、電信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長期照顧服務事業、文化創意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