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理專遭爆挪用客戶數千萬元存款,是否有內控疏失、金管會要開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3日表示,金管會看重的是「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機制、制度的建立,不要讓理專一再出包,而永豐案目前看起來也是一個長期下來的狀況,時間點發生在自律規範實施之前,會比照過去標準裁罰。
顧立雄上午出席「元大臺灣ESG永續ETF上市掛牌典禮」,會後受訪表示,金管會近期才核備了相關自律規範,看重的是理專自律規範的機制、制度建立,讓理專一再出包的狀況,透過這些相關的機制讓它的發生降到最低。
至於永豐銀案,顧立雄表示,該案發生期間很長,時點是在自律規範實施之前或者是剛實施不久,還沒有來得及進行檢視的情況之下,所以,就會按照過去裁罰七大銀行的標準來裁罰。
金管會的重點還是在相關的自律規範是否每一個銀行都能夠落實,如果說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後,就會追究到總行責任。
金管會108年已經通過「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自律規範,並於6月14日備查,內容包括銀行須建置妥適有效的理專輪調制度,理專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等10大項目,作為銀行業的內部控制指導性規範。
規範上路後給國銀6個月做緩衝調整,預計各銀行將從民國110年第1季開始內部自我查核,第2季呈報給金管會。
至於立委要求金管會強化銀行內部的金融紀律,若發生銀行挪用客戶積蓄,銀行端與金管會須在24小時內發布重大訊息。顧立雄說,這必須要符合重大資訊揭露的標準,如果沒有符合,就沒有揭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