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涉嫌圖利廢土案,二審在今宣判;高等法院於周五審結後,大逆轉改判徐耀昌無罪,暫保縣長職位;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徐耀昌遭控1988年擔任頭份鎮長與祕書陳順興涉及頭份鎮垃圾土掩埋場棄土弊案,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2013年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